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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东莞王子酒店老板梁耀辉(被称为“太子辉”)等人被带到审判现场。 图/cfp

在47名被告人中,东莞检察院对梁耀辉的指控最严厉,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据新华社电,东莞市太子酒店有限企业理事长梁耀辉等47人因涉嫌卖淫组织、卖淫合作、证据破坏支持而在东莞市中院出庭。

东莞市太子酒店有限企业成立于1995年。 太子酒店桑拿中心成立于1998年,由太子酒店经营管理。 梁耀辉是企业的大股东和董事长。

东莞市检察院表示,从2004年开始,太子港桑拿中心迅速发展到提供卖淫活动的地方。 经过司法审计,太子港桑拿中心仅年非法收入就达到了48699986.7元。

年2月,太子港桑拿中心组织卖淫活动被媒体曝光,警察对此进行了调查。

公诉机关以组织卖淫罪追究梁耀辉等29人的刑事责任,以组织卖淫罪追究黄平等16人的刑事责任,以销毁证据罪追究罗浩稳定、陈桦的刑事责任,协助提起公诉。

法庭上,43人在法庭上认罪,梁耀辉没有认罪。

由于涉案人数多,案件审理还在继续。

组织未成年人卖淫

根据检察方面的起诉书,调查显示,包括太子港桑拿中心组织的未成年人在内的100名桑拿技师卖淫。

2004年至2006年,梁耀辉为员工安排桑拿中心桑拿室的改建装修,配备特殊镀膜玻璃等物品,便于卖淫活动。

调查显示,太子港对桑拿技师的选择和妓女招募有标准化的工作流程。

负责招募技师的桑拿中心负责人王建龙在法庭上说,从2010年开始参与招募卖淫技师,招聘过程包括资料核对、表格填写、面试、训练、入职手续等。

为了吸引生意,桑拿中心也有标准化流程。 据调查,桑拿中心设有经理、副经理、顾客副经理、顾客主任、楼层部长、钟表室部长等职位。

根据调查,桑拿中心的收入包括桑拿室费、卖给桑拿技师的物品费、每月桑拿技师的福利费、税金、管理费、健康诊断费、表费、罚款等各种费用,太子港财务部的出纳统一向桑拿中心收取,保罗 用客人的卡支付卖淫费时,首先由太子酒店代理收取,财务部存入各个桑拿技师银行的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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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司法审计,年,太子酒店桑拿中心每年组织了101871次卖淫。

命令部下消灭证据

年2月9日,包括太子港在内的多家东莞酒店的卖淫活动被媒体曝光。 之后,梁耀辉一边让部下自首,一边安排破坏证据。

王建龙在法庭上说,媒体曝光那天,他马上给总运营和梁耀辉打了电话。 梁耀辉不让先营业,让他自首。 带谁梁指定的,第一是暴露在媒体上的三个人。 “通知他们,还没自首公安就来了”。

在安排部下自首的余地,梁耀辉通知人立即整理和转移与桑拿中心有关的文件、文件。

根据起诉书,当天下午,桑拿中心电脑的相关资料被删除,前台、钟表室两台电脑的技师接待人数、开房登记资料被删除,收银台两台电脑上包括桑拿部收支新闻的收银系统和应收账款系统被删除,太子霍

事件发生的第二天,太子港人事部关于桑拿中心的资料全部整理和转移。 包括技师入职表、季节卡、技师照片、技师体检表等,被运到了肇庆市的奥威斯康星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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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方面的公诉书“十万次”是怎么统计的?

检察方面关于梁耀辉的指控,说“情节特别严重”。 那么,关于卖淫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依据是什么,“组织卖淫有10万次以上”是怎么计算的呢?

1992年标准: 3人以上多次卖淫

统计组织卖淫事件中的卖淫次数是司法实践中的“正常动作”。

关于卖淫次数统计的法律依据可以追溯到1992年,两高印刷文件指出“多次诱导、逗留、介绍他人卖淫”、“诱导、逗留、介绍多人卖淫”是“情节严重”。 根据上述文件,““多人”、“多次”的“多”是指“3”以上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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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以后,“卖春次数”尚未确定。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昌松对新京报记者说,自1992年以来,中国社会变化很大,“三个人”的标准不适合社会诉求。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判定组织卖淫事件是否“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继承了1992年的“多人或多次”标准。 关于具体区间,司法界一贯要求确定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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妓女单方面“记账”的次数通常不可信

刘昌松认为,由于“卖淫人数”是否构成“情节严重”的第一个“指标”,法院对“人数”证据的采集过程有严格的要求,“被告人对搜查机关卖淫次数的统计不准确,搜查机关严密的证据链

他说明了搜查机关要收集有关“卖淫人数”的证据,必须有人证明,警察收集到的妓女的证词、妓女的证词、卖淫组织的供词等。 另外,需要相关的书证,警察从卖淫场所的电脑和账本上调查的关于卖春次数的记录等,通过上述的人证、书证相互印证,统计的卖春次数通常被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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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妓女的证词,组织者否定。 卖淫的一方“记账”,记录卖淫次数、收入,但组织者没有“记账”,否定卖淫女性的“账本”相当于孤证,这样统计的卖淫次数的证据通常不被采纳。 ”。

“组织卖淫十万次以上”会被判处死刑吗?

现行刑法规定,在组织卖淫罪的量刑中,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那些情况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吗? “组织卖淫10万次以上”是否“情节特别严重”? 对此,中国还没有确定法律和司法解释。

年轻时因“组织卖淫特别严重”而被判处死刑的例子很多。 1999年,法院认定杭州帕塔亚娱乐企业桑拿中心领导汪红英控制了10人按摩失误、114次卖淫,获得了62950元的非法利益,判处死刑。

近年来,因“组织卖淫特别严重”的判决而死亡的案例相对减少。 比如“唐慧娘案”。 年9月,两被告人经过再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最高法律相关负责人表示:“强迫他人卖淫只是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例如强迫大规模强制卖淫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多个年轻女性卖淫的情况,多次在公共场所拘留他人后强迫卖淫的情况,或者强制保留卖淫手段。” 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必须结合行为者强迫卖淫的人数规模、犯罪对象、犯罪手段、强制程度、犯罪结果、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 新京报首席记者王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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