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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提出要求中国南海领土范围和海洋权利无效的“诉状提交”两个月后,设在海牙的国际仲裁法庭本周要求中国最晚在12月15日提交“诉状应对”。

此前,中国多次拒绝菲律宾就双方南海领土争端提起的国际仲裁诉讼。 因此,中国也不会应国际仲裁法庭的请求,提交所谓的“起诉书”。

必须强调这不是对中国国际司法仲裁机构的蔑视。 相反,这表现出对中国国际法规范的严格遵守和对国际仲裁适用的高度尊重。

无论如何包装其粉饰,菲律宾单方面提出的国际仲裁诉讼实质上是岛礁的归属、海域划界及历史全权、利益等争端问题。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设立的这个仲裁法庭没有按规定对中菲南海争端的管辖权。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特别规定,缔约国可以通过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声明的方法,排除强制仲裁程序适用于此类争端。 中国于2006年根据该条的规定正式发表了上述排除性声明。

【要闻】评论:国际仲裁法庭对中菲南海争端并无管辖权

除中国以外的很多国际法专家也认为仲裁法庭对中菲南海争端没有管辖权。 德国波恩大学国际法教授斯特凡·塔尔蒙指出,仲裁法庭应宣布通过程序审议会从菲律宾提出的诉讼不在仲裁范围内,不予受理。

其实,菲方知道这一点,但为了实现其私利野心,必须将自己的政治表演精心包装成国际法律的作用,在国际舞台上渲染形势。

其需求主张不要求仲裁庭裁定南海岛礁的主权归属和海域计划问题,避免中国的排除性声明。 但是,起诉书中有“专属经济区的主权权”“岛礁的法律地位”等诉讼理由,一目了然,完全不参与与中国的南海领土纷争。

中国对南沙群岛及其邻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议的主权。 菲律宾要求国际仲裁法院裁定中国基于“九段线”的海洋权利主张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这显然与法律历史不一致。

在法律上,领土主权问题不是条约的解释和适用问题。 历史上,1947年,当时的中国政府在《南海诸岛位置图》上发表了南海“九段线”。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其立法和官方声明坚持对南海诸岛及其邻近海域享有主权和海洋权益。

【要闻】评论:国际仲裁法庭对中菲南海争端并无管辖权

菲律宾提起的这场诉讼与其说是法律行动,不如说是政治闹剧。

这是向没有管辖权的第三方司法机关提出仲裁双边南海领土主权争端的要求,为纷争国际化、局势多化、混合化、局势紧张化、个别地区外强国在中国南海“大作复制”提供了机会

关于南海争端的正确处理方法,2002年签订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已经有了确定规定:有关各方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大体上直接相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论述领土和管辖权

因此,菲律宾的呈请诉状要求第三者仲裁,实际上单方面关闭与中国的双边协议谈判之门是因为违背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精神。

中国应该被充分尊重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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