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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土资源部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贷款权益的通知》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要提供不拒绝购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房地产销售网站上予以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认真履行承诺,不得通过提高房屋销售价格、降低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或者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者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书面文件,自愿放弃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

四部门要求:房企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通知》提出要加强共同处罚。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及时查处损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的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限制、阻挠或者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应当公开曝光并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依法严肃处理。

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的违法行为。同时,要求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监督检查。

根据通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规范贷款业务流程,缩短审批时限,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通知明确指出,要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的效率。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申请,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要应用信息技术等技术手段,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的效率。

标题:四部门要求:房企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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