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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新泰电气对中国证监会提起二审诉讼,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黄伟作为中国证监会负责人出庭。他说,维护证券市场执法是中国证监会的使命和责任。欺诈发行是证券市场上最严重的违法行为,严重侵蚀了证券市场的运行基础。中国证监会将全面贯彻依法从严监管的工作原则,切实加强证券发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管,坚决依法查处欺诈发行行为,绝不姑息迁就。

证监会:对欺诈发行坚决依法查处绝不姑息

庭审中,黄伟指出,新泰电气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不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骗取发行批准,构成欺诈发行的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是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义务,查处欺诈发行等各种违法行为是中国证监会的职责。中国证监会依法查处了新泰电气的违法行为,最终做出了与其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的处罚决定。

证监会:对欺诈发行坚决依法查处绝不姑息

黄伟在庭审中强调,不说谎、不做假账、真实披露是发行人的绝对法律义务,也是发行人诚信的基本要求;尊重法律、尊重法律、守法是发行人参与证券发行市场活动的底线要求;捍卫证券市场执法是中国证监会的使命和职责。欺诈发行是证券市场上最严重的违法行为,严重侵蚀了证券市场的运行基础。中国证监会将一如既往地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责,全面贯彻依法全面、严格监管的工作原则,切实加强对证券发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管,坚决依法查处欺诈发行行为,绝不姑息。

证监会:对欺诈发行坚决依法查处绝不姑息

庭审后,黄伟还接受了《证券时报》记者的独家采访。黄伟表示,新泰电气通过虚构应收账款对发行人的现金流、利润等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对投资者造成严重误导,严重损害证券发行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新泰电气欺诈发行的违法事实不可辩驳,上诉人及其代理人不否认。庭审进一步澄清了证券发行制度的法律逻辑。证券发行制度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制度安排,允许发行人向非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必须依赖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这是投资者做出正确投资决策的基本条件。《证券法》第189条关于欺诈性发行的法律规定,实际上是围绕发行条件所体现的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律责任规范,旨在通过法律处罚和制裁,促使发行人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误导投资者的决策判断,从而防止对市场和投资者的非法侵害。欺诈发行是证券市场上最严重的违法行为,严重侵蚀了证券市场的运行基础,一直是证券市场监管当局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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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新泰电气代理人提出的虚假部分仍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法,并据此认为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在法律适用上是错误的,黄伟回应称,上诉人及其代理人的观点明显背离了证券发行法律制度的立法宗旨和监管逻辑。本案的核心问题是欺诈发行,新泰电气的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提交中国证监会的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明显不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对投资者造成了实质性误导,损害了证券发行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券发行是以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的制度安排。投资者依靠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信息做出投资判断。《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体现了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标准。发行人披露的文件中的虚假记载实质上违反了《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必然会误导投资者。这是证券发行法律制度的立法目的。根据《证券法》第189条,确保发行人的信息披露符合发行条件的法定义务是责任规范。制度解释和实体解释需要以立法目的为基础。适用的法律必须遵循证券法的规定逻辑,不得违反法律解释的一般原则。

证监会:对欺诈发行坚决依法查处绝不姑息

黄伟指出,司法审查是推进中国证监会依法行政水平提高的有效途径。事实证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将得到法庭审判的支持和肯定。今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共受理行政处罚案件45起,法院判决未撤销或变更案件。通过行政执法与司法审查的良性互动,中国证监会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原则和标准得到进一步巩固和确认,执法权威和公信力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法制建设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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