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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齐豆豆○编辑孙芳

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已成为新时期资本市场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在12月15日举行的第六届上海证券交易所法治论坛上,来自立法、司法和监管部门、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就如何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专家学者普遍认为,完善上市发行制度、收购制度、投资者权利行使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等制度供给是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关键。

完善制度供给 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关于发行制度改革,国浩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吕指出,要尽快解决战略性新兴企业上市的现实困难,调整股票发行和上市条件,推进股票发行审核市场化改革,建立以适度管理为核心的投资者保护制度。与此同时,华东政法大学郑伟教授提出,要在ipo正常化的背景下构建退市制度,首先要理解和尊重市场的本质,实现观念的突破;其次,要从注册制度改革、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科学退市标准、董事责任、救济制度等方面提供充分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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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完善上市公司收购制度方面,上海证券交易所首席律师陆认为,上市公司收购承载并体现了资本文明。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的收购行为在促进上市公司转型升级、提高质量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短期化、套利化、杠杆化的案例,呈现出背离现实、虚拟化的趋势,需要从观念、制度、监管等方面进行矫正。鲁说:“一方面,我们必须把资本的价值文明作为上市公司收购制度的思想灵魂,促使资本回归理性和本源;另一方面,要尽快完善配套制度,增强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文明,让收购各方在法律框架下进行利益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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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六人民法院副院长斧王也结合梅辛与万科控制权竞争案,提出收购制度应以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为基础,而不是维持原控股股东的控股地位。应及时跟进法律,为执法和司法提供更多的可操作性和确定性。上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李文利教授从反收购的角度对此进行了思考。“反收购权应分配给公司股东,以提高并购效率,同时平衡收购与反收购双方的利益冲突。”

完善制度供给 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新时期大力推进资本市场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在法制建设的全过程中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投资者权利行使制度、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股东投票机制。对此,沪深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总经理徐明指出,要通过更多创新方式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长期以来,我国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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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明认为,在立法层面,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内容应该更加集中和细化,法律制度应该完善;在司法层面,应积极推进示范判决制度,积极探索预调解程序等。,推动形成多元化解决纠纷的合力;在监管层面,在进一步打击侵犯投资者权益的同时,我们还应更新观念,创新机制,通过提高投资者自我保护意识,更有效地保护中小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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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披露制度方面,上海证券交易所率先创新和加强了信息披露的一线监管,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司副司长张孝义在会上表示,近年来,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了“追底”的实质性监管,加强了对概念股炒作的监管,整顿了收购市场的混乱局面,通过对并购的监管促进了企业转型,努力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上市公司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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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如何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张自学教授认为,在信息披露执法过程中,应抓住责任痛点,推进监督执法,从责任主体和责任形式两个方面完善现有的违法信息披露责任。港泰控股(600687)秘书长李玟提出,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引导上市公司摆脱虚假信息,提高非主营业务的信息披露要求,特别是传统产业向医疗等新兴产业转型,以及投资金融、准金融等热点话题,充分说明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充分提示各种风险。

标题:完善制度供给 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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