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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强调对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池业务进行监管。《指导意见》指出,为降低期限错配风险,金融机构应加强资产管理产品的期限管理,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最短期限不应少于90天。金融机构应根据资产管理产品的期限设定不同的管理费率。产品期限越长,年化管理率越低。

“90天最短期限令”遏制资金池过度投机

对此,许多业内人士表示,这项新规定是为了避免短期产品和短期收入,导致市场过度波动和流动性风险。然而,理财产品的短期趋势对投资方的收益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提出了期限不应少于90天的要求,这有利于减少市场的过度投机。

那么,这一“90天最低期限指令”会不会影响到大量超短期银行的财务管理?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银行中心主任曾刚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90天最低期限指令”仅适用于封闭式产品,目前的短期金融管理基本上是开放式的,因此不会对大多数超短期银行金融管理产生很大的直接影响。

昨日,中国人民大学崇阳金融研究所客座研究员董喜伟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90天最低期限指令”不会影响大量超短期银行理财业务。原因有二:一方面,从2016年开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结构不断优化,新产品期限不断延长,特别是新发行的理财产品,主要集中在3个月-6个月和6个月;另一方面,《指导意见》特别强调积极稳妥推进,风险防范与有序监管相结合,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把握工作顺序、节奏和强度,加强市场沟通,有效引导市场预期。此外,还要求按照“以旧换新”的原则设定过渡期,让市场有较长的调整时间,确保平稳过渡,不存在硬着陆的风险。

标题:“90天最短期限令”遏制资金池过度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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