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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获悉,财政部昨日宣布,希望聘请咨询机构对消费税制度立法进行国际比较研究,并就我国消费税法律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消费税在我国税制中的定位和作用提出立法建议。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深化税制改革,完善地方税制”,“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发展,确保善治”。财政部法律法规司相关负责人指出,消费税制度立法的国际比较研究是我国财税法制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的制定,有必要对消费税制度的立法进行全面、深入的国际比较研究。特别是鉴于消费品流动性强、消费活动地域性强的特点,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典型发展中国家的消费税征收环节和收入归属制度对我国消费税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改革具有借鉴意义。

财政部将消费税立法提上日程

根据引言,消费税制度立法国际比较研究任务的主要目标是研究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其他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的消费税法律制度的基本情况,包括消费税的范围、环节、税率、财政状况和收入归属,以及它在整个税制体系中的历史沿革、发展趋势和地位。

“结合以上研究,本文根据我国税制的实际情况,对我国消费税法律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消费税在我国税制中的定位和作用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记者了解,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在1994年开征的,它与增值税一起,体现了一些消费品的差别税收政策,在调节生产和消费方面发挥了特殊作用。此后,消费税改革仍处于零敲碎打、缓慢推进的状态。从2015年起,电池和涂料被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到2016年,普通化妆品免征消费税,超过130万元的豪华车增加。消费税逐步扩大并部分推广,但并未整体推广。仍然存在征收范围窄、税率结构不合理、税收环节单一等问题。

财政部将消费税立法提上日程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税务学院院长朱指出,我国消费税种类繁多,重复征税现象明显。如何厘清不同消费税类型的功能界限,构建合理的消费税制度,应该成为消费税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消费税改革必须遵循“法定征税”的原则,特别是税率的调整,必须按照立法法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改革。

分析人士认为,营改增后,有必要继续推进消费税改革,将奢侈消费行为纳入消费税范围,建立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完整衔接。消费税将朝着扩大、调整税率结构和调整征收环节的方向进行改革。

《公告》称,中国消费税立法提案初稿将不迟于2018年6月30日提交;消费税制度立法国际比较研究的最终报告将不迟于2018年12月31日提交。

标题:财政部将消费税立法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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