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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日报》8月28日电记者林火灿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负责人28日表示,为增强煤炭稳定供应和应急保障能力,促进经济平稳运行,中国将探索建立和完善最低和最高煤炭库存制度。

煤炭是中国的基础能源和重要原材料。保持合理的库存是实现煤炭稳定供应、避免价格大幅波动的有力保证。近年来,一些地区和相关重点行业围绕建立煤炭储备体系和提高库存水平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对缓解地区间和时变的供需矛盾起到了积极作用。

从实践来看,我国还存在覆盖面不全、约束力不强、标准要求不一致等问题,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因此,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以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责任储备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研究起草了《关于建立和完善最低和最高煤炭库存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和《最低和最高煤炭库存制度评估办法(试行)》,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根据《指导意见》和《评估办法》,中国将根据现有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结合煤炭开采布局、资源禀赋、运输条件和生产运输需求结构变化等因素,根据不同环节、不同地区、不同企业、不同时段,科学确定最低和最高煤炭储量。

为增强稳定供应和应急保障能力 探索建立煤炭合理库存制度

例如,对于煤炭生产企业来说,煤矿地面生产系统的储煤量应在3天至7天内达到矿井的设计产量,储煤量包括储煤场和储煤仓的总容量。同时,当电煤价格处于绿色区域时,有储煤场的煤矿应保持不低于5天设计产量的最低储煤量;当动力煤价格大幅下跌超过绿色区域下限时,煤矿应保持不低于7天设计产量的最低储煤量;当动力煤价格大幅上涨并超过绿色区域上限时,煤矿的储煤量不能高于3天的设计产量。在没有储煤场的煤矿中,应保持装煤仓的最大设计储煤量。

为增强稳定供应和应急保障能力 探索建立煤炭合理库存制度

上述负责人表示,当市场供不应求、价格大幅攀升至红色区域时,有关部门将加强对煤炭生产、经营和消费企业最高库存的监督检查,以防止囤积和不愿出售,加剧供应紧张局面。在此期间,生产经营企业的最低库存量可能无法评估,鼓励各方增加资源以满足市场需求。当市场供过于求,价格大幅回落到红色区域时,有关部门将加强对煤炭生产、经营和消费企业最低库存的监督检查,防止企业少储甚至无煤,影响安全生产和稳定运行。在此期间,可能不会评估最高库存,可能会鼓励企业储存更多煤炭,以促进市场供需平衡。

标题:为增强稳定供应和应急保障能力 探索建立煤炭合理库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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