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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8月17日电(记者李艳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扶贫办17日联合发布文件,要求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纠正各地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中的偏差,更好地发挥扶贫小额信贷的作用。

众所周知,扶贫小额信贷在帮助贫困家庭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以摆脱贫困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资金使用不合理、贷款发放不规范、风险管理不到位等倾向性问题。

《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指出,扶贫小额信贷是为已建卡的贫困家庭量身定制的金融精准扶贫产品,其政策要点是“5万元以下,3年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贷款,财政贴息,县建设风险补偿”。

根据通知,扶贫小额信贷应以已建卡的贫困家庭为对象,以信用水平和还款能力为发放扶贫小额信贷的主要参考标准,在贷款合同中明确贷款资金的用途,坚持以户还贷,有效防止虚假借款和非法使用资金。

根据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准确运用扶贫小额信贷帮助贫困家庭发展生产或有效推动贫困家庭脱贫致富。他们不应该将它用于非生产性支出,如建造房屋、管理货币和购买家庭用品,他们不应该将扶贫小额信贷用于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

通知要求地方财政和扶贫部门积极推进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的建立和完善。风险补偿应按规定及时拨付,有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和封闭运行。科学合理地确定风险补偿的贷款放大倍数,明确政府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分担比例,不要将风险补偿与保证金混为一谈。

在贷款管理方面,通知建议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银行业金融机构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率高于年度不良贷款率目标2个百分点的,不得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估和银行内部评估评估的扣减因素,同时加快完善尽职调查豁免制度。

标题:扶贫小额信贷要精确 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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