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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17日电(记者张云飞)如何处罚排污超标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对企业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17日,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发布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目录(2020年版)》。

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指导目录主要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行政处罚和强制事项进行梳理,以及部门规章设定的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

指导目录明确规定了实施依据,即对于列入指导目录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按照完整、清晰、准确的原则,列出了设定事项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具体条款和内容。

指导目录还规定了实施主体,包括责任部门和第一级责任建议。例如,“责任部门”是“生态环境部门”,而“第一级责任建议”是“设区的市”。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明确“一级责任建议”主要是按照有责必究、有责必究、有责必究的原则,明确查处违法行为的第一权限和第一责任,不排除上级机关对违法行为的管辖权和处罚权。必要时,上级主管部门可按程序直接管辖重大案件和跨地区案件,或进行监督、指导、组织和协调。(高静)

责任:吉爱玲

标题:2020年如何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法?指南目录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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