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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8月10日,

最高法院:依法严惩证券犯罪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了人民法院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确保经济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30条意见,提出依法严惩证券犯罪,防范和化解资本市场系统性风险,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要求依法保护能够真正降低交易成本、实现普惠金融、合法合规的金融交易模式,以金融创新的名义掩盖金融风险、规避金融监管、进行机构套利的金融违规行为的效力、权利和义务,应由其实际法律关系决定。以金融创新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要求严格依法监管高利贷,不得保护超过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利息,以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依法认定新型担保的法律效力,增强中小微借款能力。依法审理证券期货民商事纠纷,规范资本市场投融资秩序,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多元化金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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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高度重视网络金融,规定网络金融涉及的具体法律关系应当依法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也应当相应确定。依法严厉打击涉及互联网金融或以互联网金融为名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和保障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针对涉及私募股权投资、委托理财、资产管理等新型金融交易纠纷。《意见》要求加强对新型金融案件的研究和应对,准确适用合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信托法等法律规范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针对不具备金融资格的国有企业在实践中变相从事金融业务,成为贷款渠道的问题,《意见》要求,如果变相从事金融业务,从金融机构套取信贷资金,高利润转移贷款,应依法否认其贷款行为的法律效力,并向相应主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遏制其渠道业务,引导其回归实体经济。

《意见》把依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切实维护金融安全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要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的功能,依法处置僵尸企业,促进经济去杠杆化。对于没有市场竞争力和经营价值的僵尸企业,应及时进行破产清算,以化解过剩产能,降低企业杠杆率。对于已经丧失偿付能力但仍能满足市场需求并具有经营价值的企业,应综合运用破产重整和解制度进行救助,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实现企业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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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依法保护金融债权方面,《意见》要求依法打击规避和废除金融债权行为,提高审判效率,降低金融债权实现成本。

在规范和整顿资本市场方面,《意见》要求依法严惩证券犯罪,防范和化解资本市场系统性风险,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对于房地产行业的泡沫和潜在金融风险,《意见》要求依法妥善处理相关案件,有效防止房地产市场潜在风险对金融稳定和安全的传导和影响,引导房地产交易回归住宅物业。

针对地方交易场所未经许可或超出经营许可范围进行的违法违规交易,《意见》规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认其法律效力,明确交易场所的民事责任,有效防范区域金融风险。

在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方面,《意见》要求依法认定政府非法提供担保的法律责任,规范政府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地方政府通过平台公司融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投资基金、购买服务等方式变相做出的行政行为或行政协议的性质、效力和责任。确定了裁判规则,划定了责任边界,有效防止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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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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