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90字,读完约1分钟

中国经济网7月27日电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27日消息,《招标公告及公共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现已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指出,依法必须投标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国家

项目所在地的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应当进行验证和发布,发布媒体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发布招标公告和公共信息的数据信息在至少10年内不被篡改、遗漏和追踪。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介绍,为适应电子招标投标的发展趋势,规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告等信息发布行为,确保所有市场主体和公众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修订了原《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4号),形成了《招标公告和公共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已向社会公开。

发改委就《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相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17年8月26日前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首页“咨询”栏,进入“招标公告和公开信息发布征求意见管理办法”栏,对咨询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标题:发改委就《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地址:http://www.tehoop.net/tpyxw/143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