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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李远)今年,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决定,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从原来的31个中心城市试点推广到全国。随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迅速制定并发布了相关文件,明确了税收政策和具体操作规程。这项政策从今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邓勇表示,国家税务总局目前正与财政部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对递延所得税商业养老保险的管理流程和政策设计进行研究。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税务机关将认真研究,统筹规划,做好个人所得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努力为建设健康中国服务。

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的破冰

近年来,中国商业保险市场发展迅速,人们越来越喜欢购买商业保险,这不仅为未来生活质量的提高提供了保障,实现了老年人的安全感和医疗保健,而且通过购买保险进行投资和财务管理,从而获得收入。保险公司不断开发新的保险产品来满足人们多方面、多层次的需求,商业健康保险就是其中的一种新产品。

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文件,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四个直辖市以及各省、自治区选择的一个市完善医疗保险相关税收政策。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按每人每年2400元(每月200元)的限额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一年多来,公众对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的认识不断提高,参与人数不断增加。根据国务院的部署,这项税收优惠政策从今年7月1日起已经延伸到全国,意义重大。一方面,在个人所得税前从商业健康保险中扣除的金额是免税的,而不是递延税,当个人获得保险福利时不征税。在一些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个人在购买保险时不得征税,但在领取保险福利和养老金时必须征税。在这方面,中国的税收政策更加优惠;另一方面,在此之前,个人购买商业保险不享受优惠所得税,这是个人所得税发展史上的一次政策突破。

税务总局官员:正进行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研究

采取更多措施,让纳税人享受其中

据邓勇介绍,今年4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推进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通知》;5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推进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实施的公告》;5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了落实一批税收优惠政策视频会议,培训了全国各地地税干部,统一了各级税务机关的思想认识和政策执行口径。此外,税务机关还做好政策宣传、监督监督、申报表修订、业务需求准备、金税三期申报软件改进、统计评估等工作。

税务总局官员:正进行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研究

为了让更多的纳税人受益,从纳税人的角度出发,公告明确了实际操作,提高了纳税人纳税的便利性,减少了政策执行的中间障碍。

首先,在税收优惠项目的选择上,它涵盖了税法规定的各种劳动收入。购买商业健康保险需要每年或每月连续付款。因此,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必须持续获得应税收入。对于没有连续收入的个人,他们不能充分享受优惠待遇。根据税收政策,享受这一优惠待遇的纳税人主要是领取工资薪金和连续劳动报酬的个人,以及从事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承包和租赁企事业单位经营的承包人和承租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和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

税务总局官员:正进行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研究

二是准确界定连续劳动报酬,便于双方操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取得连续劳动报酬的个人是指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动服务取得收入的个人。

第三,允许已批准征税的纳税人享受优惠待遇,加强优惠待遇的落实。中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给予审计和征税的纳税人。为了让更多的纳税人受益,鉴于许多个体、独资和合伙企业经营规模小、财务会计水平低,税务机关采取了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做法。公告允许被批准征税的纳税人分享税收红利。

第四,纳税人享受优惠待遇简单方便。纳税人享受优惠待遇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单位统一购买,统一享受优惠待遇;第二,个人购买保险后,他将把带有税务识别码的保险单交给单位财务,单位财务将为个人扣除税款。个人购买保险后未能及时将保险单交给单位财政的,单位财政在抵扣税款时,可以一次性补足个人上月未享受的优惠待遇,使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待遇。

税务总局官员:正进行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研究

享受税收优惠并寻找税收优惠识别码

目前市场上有很多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非所有以商业健康保险名义销售的保险产品都能享受优惠待遇。享受税收优惠的商业健康保险是按照保护优先、定价合理、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设计的,降低了保险理赔的门槛,允许个人投保,并将许多自费大病药物纳入保险理赔范围。如果医疗费用在保险期间没有结算,部分保费可以转入个人账户积累,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退休后自费医疗费用。

税务总局官员:正进行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研究

为了支持真正的惠民商业健康保险,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保监会推出了税收优先识别码。当个人通过保险公司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时,保险公司与商业保险信息平台交换信息。根据一人一码的原则,平台生成税务优先识别码并发送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税务优先识别码打印在保单凭证上。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李平表示,税收优先识别码是纳税人享受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的主要依据。简而言之,纳税人在购买健康保险产品时能否享受税收优惠取决于保险单上是否标明了税收优先权识别码。

邓勇表示,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与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研究递延所得税商业养老保险的管理流程和政策设计。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税务机关将认真研究,统筹规划,做好个人所得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努力为建设健康中国服务。

标题:税务总局官员:正进行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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