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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人士/点评坦率地说,刚才听到温老师的话,我有点失望。我几乎读了文先生的文章(“土地市场可以改变分类比例的扭曲”),但这可能是不礼貌的。我认为进展甚微,我总是用中间微观经济理论形成的政策建议来谈论它。产权私有化至关重要,私有化后的市场化交易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着决定性作用。这些话在20世纪80年代响亮,今天它们都是共识。我们与政府官员私下接触,他们甚至比我们说得更透彻。因此,我认为现在最重要的不是告诉他们私营化是重要的,市场应该在资源分配中扮演决定性的角色,而是进一步思考为何这个逻辑没有完全落实。

朱恒鹏:土地背后的治理机制同样关键

在过去的12年里,我一直在研究医疗改革。我逐渐形成了一种理解,那就是我们过去常常谈论产权的重要性,并且总是强调私有化是关键,但医院和其他机构通常是世界上的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有一个明显的特征:产权是无主的,既不属于政府也不属于私人。对于这些非营利组织来说,治理机制是一个关键的制度安排。这延伸到陆地。温老师说,土地是生产要素,这是没有问题的。如果我们再深入一点,土地,一种生产要素,至少我个人认为它不同于其他可移动的生产要素。我想说的是,产权是土地制度的关键,自由贸易是关键,其背后的治理机制也是关键。

朱恒鹏:土地背后的治理机制同样关键

第一,以香港为例,我认为我们在与所有权作斗争时,也应该看到所有权实际落地的机制和治理机制也是一个关键因素。其次,按照文的逻辑,农村土地是私有的、自由流动的、自由买卖的,这似乎适合大江南北,但北方农民与南方农民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不同的地理条件导致不同的想法。黄宗智关于中国北方农民和长江以南农民的两本书典型地表明,这两个地方的治理机制是不同的。在治理机制差异很大的前提下,并不是简单的土地所有权和自由流转就能带来好的效果,结论也不像温老师说的那么简单。

朱恒鹏:土地背后的治理机制同样关键

我个人主张产权清晰、市场化,但医疗等行业确实具有社会属性,治理机制可能比产权更复杂。这延伸到陆地,我认为它有类似的特征。

关于赵教授的观点,我以前在小组里和他争论过。我认为赵教授是当今中国一类学者的典型思维方式,其原因是根据结果推回的,但推回的原因不是真正的原因,虽然在逻辑上是自洽的。我们为什么要制定这样的土地政策?这是因为这样的土地财政融资是更好地整合。30年前,哪位伟大的学者或决策者提出了这种融资模式?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有土地制度使政府很容易通过出售土地获得资金,于是出现了土地财政。

朱恒鹏:土地背后的治理机制同样关键

几年前我写文章的时候,经常说政府经常把监管的结果作为监管的理由。政府的准入控制非常严格,因此,守法的人不能获得执照,所以好医生不能经营医院。如果莆田部门没有得到许可,它将遍地开花经营医院。因为短期期望,它导致短期行为和许多绑架。然后政府说,如果不严格控制,怎么做?这完全是一个人自己控制的结果,也是一个人自己控制的原因。赵教授的问题也在这里。

朱恒鹏:土地背后的治理机制同样关键

(作者朱恒鹏,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文贯中做出了回应

朱教授认为,我在过去20年中所讨论的问题从未取得进展。更令人惊讶的是,我今天所说的似乎是一个长期的共识。我想先回应他的判断。在我看来,中国的土地制度改革毫无进展。

在《中国通往刘易斯拐点之路及其社会后果》一文中,我指出在集体土地所有制下,土地征用是基于人头而非效率,成员没有退出机制。农地所有权不能在作为基本生产单位的农民之间进行交易,导致农村地区的老、弱、病、残和留守儿童以及农业比较优势的整体丧失。与此同时,城市里的农民工不愿意放弃他们承包的土地,这使得现代农场难以发展。这些问题的解决离不开农地制度的彻底改革。因此,我呼吁土地制度的改革,这不仅涉及到郊区的土地,还包括纯农业地区和城市土地。我们谈了20年的原因是老问题仍然存在。

朱恒鹏:土地背后的治理机制同样关键

朱教授列举了发达国家出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表明可以使用私立、公立甚至无主的医疗机构。我不明白其中的逻辑。我今天所说的确实是经济学最基本的概念。在这个层次上,相当于土地要素概念的概念只是资本和劳动,而不是作为特殊产品的医疗。土地和医疗保健是两个具有完全不同层次和性质的概念,它们对经济的影响是完全不平等的。

朱恒鹏:土地背后的治理机制同样关键

根据我在美国几十年的生活和工作经验,那里有公立或慈善医院,但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首先要处理无处不在的私人诊所,所有这些诊所都直接以盈利为目的。谈论没有无处不在的私人诊所的非营利医疗机构,就像在浩瀚的私有制海洋中发现了几个公有制或国有制的例子,这意味着它们所代表的治理结构比所有权更重要,尤其是私有制,这是非常误导的。

朱恒鹏:土地背后的治理机制同样关键

朱教授没有对我的五点具体建议发表评论。除非朱粲教授证明,在现有的国有和集体土地所有制下,我们可以达到正确的土地分类比例,否则,我们为什么不应该继续提倡所有制的研究呢?我知道朱教授在其他场合并不反对私有制,但他在这篇评论中对所有权的评论是误导的。

在国外关于产权的文献中,既然私有制作为一个先决条件而存在,就像空天然气无处不在一样,没有必要再强调它的重要性。学者们关注的是私有土地的缺点和改善的方法。读完这类文献后,认为人们否认土地私有制是一个很大的错误。在中国,不仅不允许私人土地的概念出现在正式的讨论中,而且在现实中,没有一寸土地都可以合法地归私人所有。因此,在允许私有土地所有权制度下发展起来的各种所有制治理结构,是否能够在不允许私有土地所有权制度下通过自发演进而再现,即使出现,是否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障,是否会随时遭受风雨的打击,都值得学者们思考和警惕。

朱恒鹏:土地背后的治理机制同样关键

正因为如此,20多年来,我一直呼吁土地的合法私有制。这里使用“允许”一词的原因是为了防止一些人认为我想从事强制私有制。相反,我反对强制集体所有制和强制私人所有制。我主张不管是私有的还是集体所有的都留给农民自己。对农民来说,谈论产权治理结构而不是农民所有权没有实质性意义。对国家来说,这是误导性的,因为它不同于从允许私有土地的地方发展而来的公有制或非营利所有制。人们有退出机制,但中国没有。

朱恒鹏:土地背后的治理机制同样关键

(本课题来源于农村改革与城市化的产权安排和要素流转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由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主办,50人论坛秘书长刘希媛主持。这篇文章是根据各位贵宾的发言汇编而成的,由我自己审定。内容在发表时被删节了,所有的文章并不代表50人论坛的观点和立场。(

标题:朱恒鹏:土地背后的治理机制同样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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