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96字,读完约1分钟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规范和推进特色城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这些意见认为,特色城镇不应被视为篮子,一切都应放在里面,工业园区、旅游景点、体育基地、美丽的乡村、乡村综合体和行政城镇不应盲目地戴上特色城镇的“帽子”。

严格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各地区要注意引进中央企业、国有企业和大中型民营企业作为特色城镇的主要投资经营者,以避免政府债务建设,尽可能加重债务负担。县级政府综合负债率超过100%的风险预警区域,不得由融资平台公司变相建设。

严格控制房地产走势。各地区要综合考虑特色城镇和小城镇的就业和常住人口规模,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合理确定居住用地比例,结合所在市县商品房存量消化周期确定供应顺序。适度增加工商用地比例,鼓励优先发展工业。科学论证企业创建特色城镇的规划,注重产业内容、盈利模式和后期运营计划,防止“假城镇、假房地产”项目。

标题:四部委: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

地址:http://www.tehoop.net/tpyxw/133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