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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2月4日电(记者何勇)“北京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日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空在严重空气污染的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禁止销售和释放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北京管辖的行政区域,该条例将从12月1日起实施。

根据修改后的决定,除“五环路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调整为“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外,对于五环路以外的区域,原授权区、县人民政府“划定烟花爆竹限制区域”根据需要改为区政府“划定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禁止燃放或者限制燃放的场所以及区域外的其他场所,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区,从除夕到正月初一,以及从初二到初十五,每天7: 00到24: 00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五环内禁放烟花爆竹

根据新的规定,在五环路和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将被处以100元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点购买、销售的烟花爆竹不符合本市规定的品种、规格的,由工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烟花爆竹,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销售许可证。

五环内禁放烟花爆竹

《人民日报》(2017年12月5日,第11版)

标题:五环内禁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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