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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停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回购和现金证券交易的通知》,要求所有商业银行退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将商业银行在交易所托管的全部国债转让给中国政府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同时,规定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供的交易系统,使用由中央结算公司管理的国债、央行融资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等自有债券进行回购和即期债券交易,这标志着机构投资者进行大规模批发债券交易的场外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正式启动。

标题:中国银行间市场20周年专题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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