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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8日电(记者刘筱筱)记者今天从交通运输部了解到,交通运输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中小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鼓励发展共享汽车,这对保护用户权益、提高小型和微型公交车有效供给、优化交通系统、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两部委鼓励共享汽车发展 以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

据了解,中国第一家汽车租赁公司成立于1989年。目前,中国有6300多家汽车租赁企业,租赁车辆约20万辆,年增长率约为20%。

然而,与发达国家的汽车租赁行业相比,在车辆数量、市场集中度、网络运营和服务能力等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数据显示,中国92.7%的汽车租赁企业拥有不到50辆汽车,而神州、怡海等五大企业的市场份额只有20%左右。相比之下,美国前五大企业的市场份额为94%。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汽车租赁行业很难实现网络化经营,形成规模经济。

两部委鼓励共享汽车发展 以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

因此,6月1日至6月14日,交通部公开征求了《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意见。根据整理出的194条意见和建议,交通运输部对《指导意见》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将适用范围限定为小型公共汽车租赁;充实了反恐预防的相关要求,增加了“维护公共安全”和“按要求收集和提交相关信息”;增加了“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进行分时租赁”和“鼓励分时租赁经营者采用信贷方式代替存款管理”等表述。

两部委鼓励共享汽车发展 以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

根据《指导意见》,分时租赁,俗称拼车,是对传统小公共汽车租赁服务模式、技术和管理的创新,改善了用户体验,为城市出行提供了新的选择,有助于降低个人购车意愿,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私家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趋势和对道路及停车资源的占用。

根据《指导意见》,在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前提下,考虑分时租赁非集约化出行的特点,合理确定分时租赁在城市综合交通系统中的地位,以及适合公共出行需求、城市道路资源、停车资源等的车辆配送机制。将建成,使其能够与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等出行方式协调发展,形成多层次、差异化的城市交通出行体系。

在租赁结算方面,《指导意见》规定,分时租赁经营者应采用安全合规的支付结算服务,确保用户存款和资金的安全以及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鼓励分时租赁经营者采用信用模式,而不是存款管理。

此外,《指导意见》指出,要加快制度标准建设,解决道路交通违法处置和租赁车辆欺诈问题,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信用评估体系,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

标题:两部委鼓励共享汽车发展 以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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