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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山东省文化厅网站介绍,“山东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是指山东省辖区内利用民间文化资源或特定艺术形式,通过创新发展,成为当地群众喜闻乐见、广泛参与的群众文化的主要活动形式和表现形式,对当地人民的文化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县(市、区)、乡(镇、街道)。通过命名一批设施齐全、资源丰富、保障有力、发展有序的“山东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的文化品牌、民间文化团队和民间地方文化人才,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和繁荣广大城乡基层群众的文化生活。

第五批“山东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开始申报

据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报道,山东省文化厅近日发出通知,开展第五批“山东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值得注意的是,山东省对“山东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实行动态管理,因此命名为“山东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需要在下一次申请中重新审核和更名。因此,在本次申报中,命名为“山东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需要重新申报。

第五批“山东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开始申报

据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介绍,山东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分为表演艺术、造型艺术、民间技能和民间活动四大类,主要包括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美术、书法、摄影、娱乐、比赛、技能、民俗和民间文学。申报“山东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民俗文化艺术之乡的创建和发展,将其作为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保护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政府预算。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建立和发展有专项规划、长远目标和相关政策措施

(二)形成了相对完善的乡镇民间文化艺术投资保障机制。在民间文化艺术之乡,阵地设施的建设、人才的培养和活动的组织都有政府的固定资金保障,社会组织的参与和支持有着良好的基础。

(三)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民间文化艺术乡镇组织保障机制。地方政府有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有严格的考核制度和奖惩措施,并将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创建纳入下一级行政机构的考核指标体系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创造民俗文化艺术之乡有完整的档案。

(四)辖区内应有完善的设施、合理的布局、方便群众参与活动的公共文化服务阵地。县内有图书馆和文化中心,城镇(街道)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有娱乐室(文化广场)。辖区内有经常开展民间文化艺术活动的场所和设施。

(五)依托当地文化传统和资源,群众喜闻乐见、具有浓郁民族和地域特色的文化艺术活动被当地群众广泛知晓和认可,群众的收视率和参与率达到当地先进水平,对当地群众的文化生活产生了重大影响。辖区内60%以上的下级行政区划坚持全年开展民间文化艺术活动,观众占辖区常住人口的60%以上。

(六)以民间文化艺术活动为品牌项目,定期开展与民间文化艺术创作、表演、展示、培训和交流相关的活动。在一定历史时期,对促进全国、全省或某一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国内和省内产生了一定影响。

(七)具有民间文化艺术活动特色的团队和代表,在本地区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代表应当具有代表性成果,代表性成果应当在省级以上展览、演出、出版或者授奖。

(八)在创建民俗文化艺术之乡过程中,积极探索实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服务方法和手段,取得显著成绩,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根据山东省文化厅发布的通知,根据文化部2017-2019年“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要求,山东省文化厅推荐参加2017-2019年“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据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介绍,报名截止日期为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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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第五批“山东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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