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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趵突泉再次出现在山东济南。图片来源:中国视觉

中国经济网8月1日电(记者叶伟)8月的夏天,旅游旺季已经到来,一些新的地方旅游法规即将实施。5月19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在原有法规的基础上,新法规在保护要求、规划和控制等关键问题上进行了制度创新,并加大了对破坏资源的处罚力度。它规定,如果在风景名胜区雕刻和树立纪念碑的情节严重,最高罚款20万元。

【八月旅游新规】山东:风景名胜区刻字立碑最高罚20万元

《条例》规定,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查,擅自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影视拍摄、表演艺术活动或者刻字立雕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明确规定,侵占摄影、摄像阵地,向摄影、摄像旅游者收取费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超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确定的地点和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在禁火期间或者禁火区内吸烟、点火、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令改正,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规定,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公布投诉电话,设立投诉点,受理公众对景区管理和服务的投诉。公众投诉能够当场处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决定;不能当场处理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及时处理。有关部门办理的事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移交,并告知投诉人。

鉴于热门景点游客过多容易导致安全事故的问题。《条例》规定,景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景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游客承载能力,制定并实施客流控制方案,公布游客最大承载能力,及时发布客流信息,禁止接受超过最大承载能力的游客。当客流可能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时,景区管理机构应当提前公告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景区管理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分流、分流等措施。

【八月旅游新规】山东:风景名胜区刻字立碑最高罚20万元

(负责编辑:王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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