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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日电据国家文物局网站消息,由国家文物局起草的《抗战时期文物保护利用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现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局)的意见。据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报道,《意见稿》建议,参观抗日文物,特别是英雄陵园、万人坑、大屠杀、细菌战、轰炸、无人区及相关纪念场所时,应穿戴整齐、庄重,禁止大声喧哗和打闹。

国家文物局:参观万人坑等纪念地禁止大声喧哗、嬉戏打闹

意见稿明确了抗战时期文物的鉴定、保护、利用和管理。其中,抗日战争文物是指留在中国的与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有关并受国家保护的不可移动的文物。

《意见稿》明确了下列抗战历史遗迹可以认定为文物:

(一)与抗日战争有关的重大事件发生地、重要战场的历史遗迹和战时重要纪念建筑;

(二)见证抗日战争历史的重要建筑物和构筑物,抗日战争时期各级抗日组织和著名人士从事与抗日战争有关活动的场所和住所,抗日战争时期的英雄和英雄墓。

(3)反映日本侵略者经济掠夺、野蛮统治和反人类罪行的重要历史遗迹。

(四)战时重要的土木工程和军事工事;市政建设和基本建设的遗迹显然与抗日战争有关。

(五)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其他国家、国际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进行反法西斯战争及其相关活动的重要场所和历史遗迹。

(六)其他重要的抗战历史遗迹及相关纪念设施。

根据意见稿,抗日战争的文物应该就地保护。特殊批准后需要准确迁移的个人,应经过严格的专家论证和审批程序。必须获得并保留所有原始数据,以详细记录搬迁的整个过程。抗战文物建筑不得擅自改建、扩建或拆除。确需改建、扩建或者拆除的,应当依法报批后实施。

《意见稿》还提出,抗战文物的利用应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充分发挥抗战文物在核实历史、缅怀英雄、警示后代、教育人民、服务大局等方面的作用。国有抗战文物应尽可能向公众开放,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托抗战历史遗址建成遗址公园、专题博物馆、纪念馆等向公众开放的场所。

《意见稿》强调要规范和加强对来访的指导。参观抗日文物,特别是抗日英雄陵园、万人坑、大屠杀、细菌战、轰炸、无人区及相关纪念场所时,应穿戴整齐、庄重,不准大声喧哗或玩耍。

标题:国家文物局:参观万人坑等纪念地禁止大声喧哗、嬉戏打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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