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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禁令管理的通知

禁采范围已从长江干流扩大到全省河流

6月中旬,省政府下发通知,加强河道采砂禁令管理。与2013年通知相比,禁采管理范围从长江干流扩大到全省河流,全省河流禁采期统一规定。

根据上述通知,长江干流禁止开采区域为长江宜昌中华鲟省级自然保护区、陈家湾至城陵矶段(不含濠雪至新昌)、长江白暨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河道堤防、航道、桥梁(隧道)、涵洞、泵站、取水口、码头、港区、锚地等各类涉水工程的保护范围。在禁采区,全年禁止采矿。6月1日至10月15日,当河水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禁止长江干流和京南四河开采。7月1日至10月15日,当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禁止其他河流开采。

湖北省政府通告加强河道采砂禁采管理

在禁采和禁采区期间,本省境内的采砂船舶应当停放在指定地点,采砂机具应当按规定拆除,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无正当理由滞留在我省的外国采砂船应限期出境。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离境,应拆除采砂机具,并按规定集中停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无正当理由不在指定地点停放车辆或者离开指定地点的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

湖北省政府通告加强河道采砂禁采管理

通知强调,各级政府要按照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河湖长度制的要求,严格打击非法采砂(运)。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依法追究非法采砂者的刑事责任。(记者黄通讯员徐殿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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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湖北省政府通告加强河道采砂禁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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