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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记者从省人民社会福利厅了解到,我省正在深入研究、修订和完善现行的高温津贴政策,计划将高温津贴标准从目前的日薪调整为月薪。

省人民社会福利厅劳动关系司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现行政策,地级以上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均为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露天工作,未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然而,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很难确定工作场所,尤其是室内,是否炎热。

四川高温津贴拟调整为按月发放

为了进一步保护高温条件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高温津贴的发放更加合理,省人民社会福利厅将借鉴广东、江西两省的高温津贴月发放办法,根据我省各地高温天气的具体时间段,将高温津贴标准从目前的日付调整为月付。目前,我省实行的高温津贴标准是每人每天8元-12元。

据报道,环卫工人、建筑工人、锅炉工人和炼钢工人都是高温工人。高温津贴是劳动报酬的一个组成部分。不付款就付款是违法的。如果不足额支付,也将被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员工可以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进行举报。(记者刘春华)

[我想纠正错误]主编:任景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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