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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农村困难儿童、困难残疾儿童和留守儿童,有效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确保农村各类困难儿童和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不让他们在反贫困斗争中落后,像其他儿童一样全面进入小康社会,共享发展成果。

陕西省民政厅、教育厅等10个部门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难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强了对贫困地区儿童的关爱服务,提高了儿童关爱服务的能力和力度,完善了儿童关爱服务机制,加强了儿童关爱工作的合力,通过系统的关爱更好地支撑了陕西省留守儿童和困难儿童的未来。

陕西省民政厅对留守儿童和贫困儿童给予更多的机构照顾

《实施意见》提出要重点加强对农村贫困地区留守儿童和困难儿童及其家庭的救助。推动贫困地区儿童服务社会组织发展,动员和引导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力量深入贫困地区和贫困客户提供关爱服务。

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和贫困地区贫困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贫困地区示范“儿童之家”建设,帮助深度贫困地区解决特殊困难和薄弱环节,弥补不足,提高服务水平。市级儿童福利机构继续扩大整合支持、治理、教育和卫生的社会服务功能,探索向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开放。支持贫困地区,特别是特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支持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提高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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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鼓励在条件允许的地方设立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主要为无家可归、乞讨、被监护人侵害、暂时无人监管的未成年人提供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并协助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的监督和监督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困难儿童、散居孤儿、社会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临时照料、康复指导、特殊教育、精神慰藉、定期访视、宣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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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施意见》,各地要因地制宜优化儿童福利机构的区域布局,将孤儿少、机构设施差、专业力量弱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儿童转移到市级儿童福利机构。有条件的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可以设立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幼儿园,向贫困家庭辐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抚养照顾能力不足的,可以委托附近的儿童福利机构抚养并签订委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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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每个村(居)委会将设立一名儿童主任,由村(居)委会成员或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雇员和其他人员担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设立一名儿童监督员,并对儿童监督员和儿童主任实行实名制管理。推进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搭建社区托幼服务平台,将儿童之家建设纳入城乡社区建设重点内容,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儿童之家,推进社区托幼服务体系建设和完善,开辟儿童服务“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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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施意见》,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分级、多元、可操作、全覆盖”的原则,组织开展少儿业务骨干和教师培训。地市级民政部门负责培训儿童监督员,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培训儿童干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轮训,新任命的儿童监督员和儿童干事必须经过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才能工作。

《实施意见》加强了托幼服务的领导和协调机制,要求各地将农村留守儿童托幼服务的领导和协调机制调整为农村留守儿童保障的领导和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研究推动解决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细化各部门任务,提出培育托幼社会组织、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托幼服务的建议。(张颖)

编者:纪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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