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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地区变相借钱,6个部门出台文件,明确政府融资边界

打开负面清单,禁止非法借贷

地方政府借钱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只有明确了这一点,我们才能厘清政府与企业责任的界限。

目前,非法债务担保在一些地区时有发生,局部风险不容忽视。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债务融资的政策界限,规范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行为,要求各地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各方的合作行为,建立跨部门联合监控和防控机制。中国政府债务的风险是什么?公告的背景是什么?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和专家。

开负面清单 禁违规举债

变相借贷扰乱市场秩序,积累金融风险

新预算法实施以来,地方各级政府加快建立规范的债务融资机制,防范和化解金融和金融风险,成效显著据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16年底,中国政府债务为27.33万亿元。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74.41万亿元国内生产总值初步测算,中国政府债务的负债率为36.7%,低于欧盟60%的警戒线和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及新兴市场国家的水平,风险总体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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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一些地方政府的非法债务担保仍时有发生。这六个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开放否定名单,以严格封锁后门,坚决制止非法和非法债务担保。”负责人说道。

地方非法借款新品种主要集中在融资平台公司、非标准ppp项目、政府投资基金等领域,并通过“清仓暗债”等方式变相借款。这些行为违反了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扰乱了市场秩序,积累了金融风险。

根据预算法,所有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来借钱;除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公益资产和储备土地不得注入融资平台公司

“地方政府借钱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这一点很清楚,以便澄清政府和企业责任之间的界限。”中央财经大学的乔保云教授说,很多人不知道城市投资债券是否是政府债券。事实上,无论是城市投资债券还是融资平台公司的贷款,都是企业的市场行为,与地方政府的借贷无关。

如何防止地方政府作为大股东绕过融资平台进行变相借贷?这六个部门列出的负面清单很明确:地方政府不得违规向融资平台公司注入公益性资产和储备政府办公楼、学校、医院、公园等土地;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的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的偿债资金来源。

融资平台公司的许多融资来自银行等金融机构。当一些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融资时,它们仍然要求地方政府提供担保承诺。对此,通知明确指出,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决定企业向政府借款或变相向政府借款。

金融机构为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提供融资时,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出具的保函、承诺函和安慰函。金融机构应加强风险防范,落实企业借款准入条件,按照商业化原则履行相关手续,认真评估借款人的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

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可以获利,但不能保证无风险收益

通知要求,严禁地方政府违反法律法规,利用公私合作和各种政府投资基金变相借钱。

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应该是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为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政府可以少分享利益。然而,在一些地方,购买力平价和投资基金已成为“显性股票和隐性债务”,损失由政府资金弥补,而社会资本方面则“由旱涝保收”。不管项目亏损,总会有有保证的收入。这样,风险就全部转移到了政府一方,双方的合作就变成了社会资本的“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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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六大部门也下发了负面清单:不承诺以任何方式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以任何方式承诺社会资本方的最低收益,以避免地方政府违规承担项目的全部风险,变相举债。同时,很明显,地方政府不得设立各种借入资金的投资基金,也不得在任何股权投资方式中增加附加条款,如变相借入资金的有限合伙制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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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跨部门联合处罚,形成监督合力

“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方政府债务正常化监管机制,定期检查非法融资担保问题。”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部分市县政府和金融机构的非法融资担保行为已分三批公开通报,警示和引导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并督促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源头作为回报。

针对地方政府融资担保行为的主要类型,相关部门将打破信息孤岛,搭建大数据监控平台,统计监控政府中长期支出,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借入银行贷款、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和公司债券的监管,并定期报告监控结果。

同时,加强跨部门联合处罚,形成联合监督力量。违反法律法规向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借款或提供担保的,从事或参与融资平台公司非法融资活动的,违反法律法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的,或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担保承诺的,以及中介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向融资平台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信用评级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一律不得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记者李礼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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