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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英利特17日上午重新发布公告,回应交易所的质询,披露了公司控制权转移过程中的分歧。

根据公告,5月14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宁夏英利特化工有限公司的关注函。本公司就《关注函》中的问题向控股股东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和受让方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锰业)发出了工作联系函,并已完成《关注函》中的问题1。

根据“询证函”,深交所注意到该公司股票价格在停牌前大幅下跌,并触及每日跌停板。请详细说明双方开始产生分歧、协商并向上级报告的整个过程,以及关键问题发生的具体日期。要求各方说明上述过程中保密工作的合规性和充分性,以及是否有内幕信息披露和内幕交易,并提交本次重大事件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公司对此做出了回应。据悉,2016年12月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开征集国有控股股东受让方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2016年12月19日,天元锰业派人现场报名,并提交了征集公告要求的第一批申请材料。资格确认通过后,拟受让方天元锰业于2016年12月26日派出团队,参加英利集团控股股东英利特化工有限公司和宁夏英利特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利特煤业)组织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完成后,于2017年1月3日向英利特集团出具了无异议的书面承诺文件。

英力特回复问询 披露控制权转让产生分歧始末

2017年1月17日,在公证处见证下,经专家组综合评估,天元锰业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招标中得分最高,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

2017年2月4日,天元锰业以沙坝台煤矿位于贺兰山自然保护区,规划调整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转让资产可能成为无效资产为由,要求自治区政府协调英利特煤业股权和债权项目转让价格。考虑到此次交易的广泛影响,天元锰业和英利特集团都是自治区的大型骨干企业。为确保交易顺利进行,自治区政府从防范金融风险、维护本地区企业形象、维护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角度,组织召开了多次专项协调会。根据会议协调意见,双方协商并提出如下调整价款支付方案: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支付总价款的60%,在英利特煤业沙坝台煤矿从贺兰山自然保护区转出后,再支付英利特煤业股权转让价款的40%(无担保,不计利息)。

英力特回复问询 披露控制权转让产生分歧始末

2017年4月17日,英利特集团向国电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提交了《国电英利特集团关于将英利特化工公司、英利特煤炭公司的股份及相关债权转让给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的请示》,并要求对本次交易的《产权交易合同》、《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审核和报告。

2017年5月11日,国电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转发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关于英利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英利特煤业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给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的批复》。 违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2号)的有关规定,将对英利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产生重大影响。 问题解决后,决定将《股权转让协议》依法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批复中的有关规定参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2号)第二十八条:原则上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如果金额较大,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可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采用分期付款的,首付款不得低于总价的30%,并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基金的其余部分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并在延期支付期内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支付期限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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