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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2日电据新华社报道,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文化产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明确职能定位、抓好培育和发展、加强自身建设、加强规范管理等方面对文化产业组织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 >全文

《指导意见》指出,目前我国文化领域行业组织整体发展和活力不足,不能适应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要求;有些行业缺乏党建,削弱了党的领导,有些行业职能定位不清,内部治理不规范,没有很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一些“山寨社”和“离岸社”到处积累财富,侵犯了公众权益,亟待解决。

《指导意见》强调,文化领域的行业组织应成为良好的桥梁和纽带,畅通党委和政府与市场和社会的联系;要强化社会责任,体现价值领导和文化责任;为会员单位和文化工作者服务,促进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产业快速发展,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进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规范行业发展秩序。

在加强规范管理方面,《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明确文化领域行业组织设立的条件和程序,建立健全文化领域行业组织综合管理制度,依法处理文化领域行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党政领导干部要严格组织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兼职。其中,未办理退(离)职手续的现任和非现任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中兼任职务,一般不得在其他行业组织中兼任职务。确需兼职的,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兼职行业组织的业务必须与其自身的业务工作相联系。党政领导干部退休(离职)后,如无其他兼职工作,确需在行业内组织兼职工作的,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或备案。在兼职期间,他们应该在政治控制、经验指导和业务教学方面发挥好作用。兼职工作不允许获得报酬和其他额外福利。确需严格控制工作费用的,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和实际支出。未经批准,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发起成立行业组织。

标题:中办国办:严格党政领导干部在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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