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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国有企业的关系进一步明确。5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SASAC以资本管理为主要任务推进职能转变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取消26项国有资产监管,下放9项监管。今后,国务院SASAC将不再指导地方国有企业重组和上市管理,不再批准中央企业子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再直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的行为。业内人士指出,此举旨在放松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帮助简化审批程序,激发企业活力。但是,今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需要控制最后一道防线,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国资委不再干预地方国企重组上市

“事实上,企业重组、重组和上市是业务流程中常见的行为。但是,在我国已运行多年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国有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界限不清,SASAC各级政府不仅拥有国有企业的所有权,而且对国有资本的投资和运营全过程都提出了质疑。”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进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此之前,中国地方国有企业的重组、改制和上市需要先报当地SASAC,然后再报国务院SASAC审批。上述情况不利于激发国有企业的活力,一些国有企业领导人可能会以没有决策权为由,推卸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

国资委不再干预地方国企重组上市

对此,《建议》指出,目前我国国有资产监管机制不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中还存在越位、缺位和错位的问题。我国迫切需要加快监管职能和方式的调整和优化,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职能转变,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运营和配置效率。

为了扭转这种局面,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SASAC)明确提出,要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要求,科学界定国有资产投资者的监管边界。国务院SASAC不干预企业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此外,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SASAC)应加强权力下放,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完善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履行职责,协调经营,有效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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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进进一步解释说,今后,当地方国有企业在上海或深圳上市时,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不再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这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缩短企业上市进程。此外,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不再直接规范国有企业控股和参股公司的上市行为,也不再批准如何设定中央企业子公司的分工激励方案。

然而,对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大规模放权,一些业内人士对国有资产可能流失表示担忧。但是,李进认为,今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SASAC)只需要采取最后一道防线来控制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对结果负责。在这一前提下,有可能将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权向地方SASAC和国有企业开放,形成“双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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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SASAC)也明确表示,今后我国要完善规范国有资本运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监管体系,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发现问题的分类监管力度,组织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调查,形成发现问题、调查问题、处理问题的闭环监管。

标题:国资委不再干预地方国企重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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