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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土资源部出台了新的增减挂钩政策,明确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可在省级范围内转移增减挂钩的储蓄指标。这意味着增减挂钩储蓄指数的使用将从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和国外贫困县扩大到省级贫困县,这将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推动扶贫工作。

新政明确了各省(区、市)在优先保证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集中连片贫困地区转移使用的前提下,是否允许全部或部分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在省市范围内转移其挂钩储蓄指标。省级重点扶贫开发县的储蓄增减挂钩指标的转移和使用应实行统一管理和综合监督。要规范转移储蓄指标,为贫困地区转移储蓄指标创造条件;在编制土地利用计划时,增量土地利用和存量土地利用应当协调;在实施增加或减少挂钩储蓄指标的省级流通政策时,应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力、农业转移人口安置、扶贫搬迁任务等因素。(记者朱)

省级扶贫重点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允许省域内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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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省级扶贫重点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允许省域内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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