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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福州12月5日电为进一步服务就业困难人员,确保企业人力资源,福州市近日发布规定,企业招收新员工和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可享受不同程度的补贴。

根据近日发布的《进一步完善企业人力资源保障八项办法》,列入福州市政府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规模以上制造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招收新员工(社会保障在福州首次参保)和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最高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当年累计补贴不超过20万元。对于因市场因素而失业的员工,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可一次性补助500元。

福州:企业可以通过雇佣有就业困难的人获得补贴

在社会保障补贴方面,各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按照企业(单位)同期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进行补贴。

此外,为了鼓励企业设立扶贫加工点、扶贫车间和扶贫基地,吸收在当地和结对地区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劳动力,该办法还提出,凡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一年以上并脱贫(就业三个月以上、 月平均工资不低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将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和补贴。 (吴剑锋)

责任:吉爱玲

标题:福州:企业可以通过雇佣有就业困难的人获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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